索??引??号: 13519/2025-01567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涉企行政检查主体
2025-07-01???15时48分 浏览次数:
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承德市交通运输局
是否为涉企行政检查主体
列举一条涉企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仅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填写)  检查内容: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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